原標題:面對離婚協議留下的“后遺癥”,陜西省丹鳳縣人民法院法官用親情感化當事人,及時化解糾紛——“法官說的對,孩子健康成長比什么都重要”
“感謝法官,是你們解決了我的煩心事。”張強握著法官的手連連道謝。
(相關資料圖)
2023年6月15日,陜西省丹鳳縣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夫妻財產約定糾紛,徹底化解了困擾兩位當事人5年之久的矛盾糾紛。
家住丹鳳縣商鎮(zhèn)的張強與李紅于2011年登記結婚,婚后生育一子,2018年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。按照離婚協議,孩子張?。ɑ┯蓮垙姄狃B(yǎng),李紅放棄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二人共同所建房屋的所有權和居住權,由張強向李紅支付房屋建造款3萬元。
李紅多次向張強索要該款項,但張強一直不予理睬,李紅無奈訴至丹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與兩人分別進行了深入交流,發(fā)現該案另有“隱情”。
“當初為了解除痛苦不再糾纏,我們快速辦了協議離婚手續(xù),孩子‘讓’給了張強,10萬元共同借款我也還了,就不存在支付撫養(yǎng)費一說?!?/p>
“他現在要我承擔孩子的撫養(yǎng)費,那么孩子交給我撫養(yǎng),他給我出撫養(yǎng)費,我償還的共同借款他也給我,房子我們平分。這樣總可以了吧?”李紅向法官大倒苦水。
“李紅想得倒挺美,如果按她說的,那么我也要推翻協議中關于付給她3萬元建房款的部分,房子是我建的,與她無關。孩子我撫養(yǎng)定了,撫養(yǎng)費她必須承擔。共同債務她都還了,那我就沒有償還義務了?!睆垙娨矟M腹牢騷。
原來,當初雙方因感情破裂,為了快速離婚而草率簽訂離婚協議,協議中對于子女撫養(yǎng)費和共同債務沒有協商處理而留下“后遺癥”。
承辦法官認為該案的重點是要補當初離婚協議的“欠賬”,只要解決了“后遺癥”,該案就迎刃而解了。
鑒于兩個當事人情緒較大,為徹底化解矛盾,承辦法官決定各個擊破,分別做工作,背對背調解,等時機成熟再一攬子解決糾紛。
承辦法官認真翻閱相關案件材料,抽絲剝繭理順法律關系,一方面耐心細致地向雙方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另一方面擺事實講道理,取得當事人的認可。見雙方當事人態(tài)度緩和,承辦法官決定趁熱打鐵,組織雙方調解。
“一手交孩子一手簽字……”
“一手交錢一手簽字……”
調解剛開始,雙方突然態(tài)度強硬情緒激憤,均對對方表示極不信任,工作陷入了僵局。
為了破局,承辦法官決定將孩子作為“秘密武器”,分別安排兩人陪孩子在親子室進行交流,利用親情感化。同時,又分別“背靠背”做工作。
“不能因為父母扯皮,影響孩子的成長?!背修k法官語重心長地勸慰,讓兩個人都冷靜下來。
整整一個上午,法官往來于雙方當事人之間,數次進出法庭進行釋法說理,最終雙方同意各讓一步。
雙方商議,孩子撫養(yǎng)費按照每月1200元標準計算,李紅支付孩子撫養(yǎng)費7.2萬元;雙方婚后的共同借款10萬元,張強承擔5萬元;張強實際需要再向李紅支付8000元。
“經過冷靜思考,我覺得法官說的對,孩子健康成長比什么都重要?!睆垙姰攬鱿蚶罴t支付8000元,矛盾糾紛得到成功化解。(劉 輝 本報通訊員 彭家讓 賈瑞嬌)